威斯尼斯人wns888入口中国.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3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2022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

二、管理机构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复试的流程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生证以及以下学院额外要求的材料参加学院复试。具体的材料为:(1)个人简历; (2)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攻博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2)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博士报考材料,认定其创新成果是否符合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专业素质、科研基础及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培养潜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导师招生名额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复试名单。

2、综合能力考核

  1. 仅进入公示名单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考核;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考核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

    A.“外语”和“专业综合”考核为笔试,共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英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以及对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外语(100分)

专业综合笔试(共两部分,各50分,共100分)

哲学

专业英语

科目1

马克思主义哲学或逻辑基础(逻辑学方向)

科目2

中西哲学史或语言逻辑、逻辑哲学(逻辑学方向)

B.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学术作风进行考核。考生须准备30分钟左右的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汇报给出专业素质(满分50)和综合素质(满分50)两部分成绩。

(4) 总成绩(百分制)=“外语”×10%+“专业综合”×30%+“面试”×60%

(5) 复试成绩(含各复试科目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考核形式

考核对象

考核地点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

待定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本院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2.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监督管理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172向老师);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六、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八、学院联系电话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研究生教务办:向老师:0731-5829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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