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属于必修环节,6个学分。社会工作本科毕业生攻读MSW,实习时间不少于600学时;非社会工作本科毕业生攻读MSW,实习时间不少于800学时。研究生实务实习是以实践为本,并辅以理论与实践及专业发展的反省。要求研究生能够进一步掌握扎实的实务知识和技能,能整合理论与实践开展个案、小组和社区等实务工作,也能从社会政策和机构管理的工作中作出个人的分析、研究和评估,进行理论、实务和专业发展上的反思。
一、实习目标
实务实习主要为学生提供一个独立开展各项实务工作的机会,学生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发展专业的态度,独立开展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实践,逐步掌握扎实的实务知识和技能,整合理论于实务。
通过实习的过程,期望可以实现:
1.对社会工作专业目标和价值观有积极的认同,遵守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伦理进行实践;
2.进一步掌握扎实的实务知识和技能;
3.在实践中整合所学的理论、原则和技巧,开展个案、小组或社区工作,对实务工作和社会政策做出个人分析、研究和评估等;
4.进行理论、实务及专业发展的反省;
5.在助人的过程中能够自我觉察和自我接纳,实现自我成长;
6.了解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
7.形成个人的研究兴趣,初步确定论文选题。
二.实习方式
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自愿的原则,学生可以选择与本专业建立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机构分散实习。
目前,有十余家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与我系签订了实习合作协议。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民政局、救助站、福利院和妇联;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涉及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家庭、社区综合服务等。
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安排。在实习开始前,由实习协调老师负责联络各实习机构,确定当期的实习生需求及岗位等信息,并在考虑机构所提供岗位与专业教学需要的基础上确定当期实习岗位表。学生在了解实习岗位信息后,初步选择确定实习机构,在获得机构的同意后最终确认各自的实习机构。每家实习机构都应为实习学生配备教师督导,实习学生与机构督导的安排比例为4:1。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安排。学生向实习协调老师提交实习机构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在确实机构信息真实后方同意。学生保持与实习协调老师和教师督导老师的定期联系。
三、实习的基本程序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实习的时间定于第3个学期,一般从九月初开始至三月初结束,实习时间不少于800学时。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日志、考勤表,评估表、鉴定表、撰写实习总结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