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我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哲学系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毕业生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哲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院(系)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三条 我系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特长等评定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学科竞赛得分×4%+各类获奖得分×2%+科研创新得分×4%(计算规则详见附表),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作为哲学系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的依据。
第四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并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的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由我系三名以上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教授联名推荐可占系内总指标的30%左右。
教授推荐程序为:(1)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系教务办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2)申报材料系内初步公示。将申报学生的申报材料在系内进行初步公示;(3)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公示无异议后,系里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申报学生须到场答辩。全体推荐教授须到场说明推荐意见,系学术委员会审议是否同意推荐。(4)系内审定。对于经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推荐的学生,由哲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5)系内正式公示。经系里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将其申报材料在系内进行正式公示。(6)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系里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每名教授每年限推荐1名学生。教授推荐学生应当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系里将永久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本细则由哲学系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
湘潭大学哲学系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