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

湘大研发〔201111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达到相应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内容应属于本学科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除导师以外,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

1. 人文社科类:学位申请人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硕博连读者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2. 自然科学类:学位申请人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硕博连读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

(一)学术学位

1. 人文社科类

1)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征文中获奖;

②作为调研团队的前三名参加研究生暑期调研活动且提交的调研报告被评定为优秀。

2)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 自然科学类

1)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征文中获奖;

②作为调研团队的前三名参加研究生暑期调研活动且提交的调研报告被评定为优秀;

③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经费1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并由导师和学位点出具其承担科研工作及体现其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

2)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专业学位

1. 人文社科类

1)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达到上述学术学位申请按期毕业相关要求;

②参加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经费5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③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计划书)被相关部门采用、咨询或纳入决策(需提供证明材料)。

2)提前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达到上述学术学位申请提前毕业的相关要求;

②达到按期答辩条件,并经其本人申请,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送专家双盲评审(三份),费用由相关学院承担(900元/人)。

2. 自然科学类

1)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达到上述学术学位申请按期毕业相关要求;

②参加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经费1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③有工程技术报告、产品设计、工程软件和应用软件被相关部门采纳(需提供证明材料)。

2)提前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达到上述学术学位申请提前毕业相关要求;

②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评为优秀;

③参加导师主持的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经费2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④有工程技术报告、产品设计、工程软件和应用软件被相关部门采纳(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学校认定的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相当于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明专利授权1项相当于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五、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参照专业学位的要求执行。

六、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后执行。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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