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湘大研发[2001]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在研究生中建立良好的学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一项工作。各学院及学位点应认真组织实施,全体研究生必须正确对待,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使这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环节已经结束,将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与原则

(一)达到以下要求,研究生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专业知识系统全面。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已获得一定科研成果,开题报告获得通过,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3.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修满学分,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专业入学的研究生还必须补修完要求的补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1. 硕士生必修课程考试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或有1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博士生有1门学位课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2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2.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行政处分“记过”以上者;

3. 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课累计达30课时;或擅自离校达一周以上(包括寒暑假后逾期注册)者;

4. 成绩合格,但科研能力很差,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5. 政治思想、组织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表现较差且无明显改进,或尚未完成某教学环节者。

(三)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优秀研究生,可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四)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者,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被终止学籍者,发给学历证明,其中已获得硕士学位者,仍按硕士生毕业进行就业派遣工作;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提前攻博者),可继续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三、考核方法

(一)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各学位点组成相应的考核小组。

(二)研究生必须作出全面总结,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并在考核小组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汇报;特别是对在读研究生期间受到的奖励和违纪处分、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等情况要予以说明。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

(三)导师要和研究生进行认真的谈话,并对研究生的全面表现写出评语。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多来全面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考核情况,做出考核决定(合格或不合格),推荐提前攻博的优秀研究生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五)博士研究生的考核主要以开题报告或进展报告的形式进行。

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学院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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